覺得扯啦!沒喝酒或吃含酒食物,酒測值也能0.34,當下提重測或抽血檢驗卻被警方拒絕?威!我不能重新測嗎?


過去都沒發生這樣問題,不知道這次是帶什麼雖運,遇到這種警察也是很雖,我爸載我媽跟我姊去天母探望我生活無法自理的奶奶。晚上約8:30在北投文林北路跟明德路的交叉口,跟機車發生交通事故,我方是汽車,對方是機車,有目擊者指出我方可能闖紅燈,但有待釐清事實。

  

對方受傷略為嚴重,但活著還能站,意識清楚,酒測值為0,我爸在晚上08:30左右檢測,酒測值高達0.34,但我爸並未喝酒,身上也沒有酒味,意識清楚,也沒有吃薑母鴨、麻油雞..等,會造成酒精反應的食物。(在此聲明酒駕罪該萬死)

       

檢測時,儀器運轉許久,而且結果令人傻眼,因此質疑儀器有問題,我們質疑時,警方還說「是不是你前幾天喝的,代謝比較慢,沒代謝掉」?我方及部分員警表示身上沒有酒味,但數值頗高,認為檢測結果出現異常,應當換儀器,可是某位警員(可能職位較高)非常堅持不願意,並表示因法規細則規定不得重驗第二次。


酒測檢測成功後,無論有無超過相關規定標準,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。但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,應停止使用該儀器,改用其他儀器進行檢測,並應留存原異常之紀錄,我猜應該警察懶吧!細則的關係,我們也不為難警方,當下提出員警扣著去醫院立刻自費抽血檢驗或是尿液檢測,卻屢遭北投石x派出所拒絕,理由是警方認為儀器是國家級的且有定期保養,不可能有誤,因此檢方不同意驗血驗尿。警方還會一直引導當事人在酒測的單子上簽名,沒喝酒且不相信結果,是要簽什麼?


由於超標,我爸於晚上11:00左右被抓回去拘留,11:30左右才由北投送至士林地檢署開庭,一直到12:00開完庭並以兩萬元交保才得以出來。

      

最後我們申請驗血驗尿完全不行,所以開完庭出來,才立即跑去醫院自費抽血檢測,但已經過12小時了,很難推回到當下。覺得很傻眼不知道該怎麼辦,多次要求驗血驗尿或是重吹都遭拒絕,耽誤我們可以自保的時間,開完庭才要我們提出有利的證據!


1.我爸晚上在被扣押時,沒有狂灌水

2.我妹跟我媽都有汽車駕照,真要喝了也不會酒駕上路

3.誰探望自己生活無法自理的媽媽時,還能喝的醉茫茫

4.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酒測儀有問題,因此要求自費抽血檢測,合理吧?

5.電腦或是其他電子設備定期保養也是有機會故障,因此保有懷疑的態度是正常的吧?

6.啊我自己喝酒還先提出要酒測喔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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